华阳国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孟庆林、田锋、黎直前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