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3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本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董事13名(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1名。因工作原因,刘鹏先生委托吴显明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景在伦董事长主持,部分监事、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总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