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乳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重要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重要方面保持了有效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在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已经建立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从公司层面到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提供了合理保障。公司通过风险检查、内部审计等方式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效率、效果进行自我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81.02%,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0.14%。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货币资金、采购业务、安全管理、资产管理、成本核算、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投资环节、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传递、风险评估、内部审计。
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包括: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食品安全、安全环保、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
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主要损失和不利影响;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包括: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1%
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经营收入总额0.5%≤错报<经营收入总额1%
③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0.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控制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
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包括: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2)定量标准
缺陷类型 缺陷影响重大缺陷 损失金额≥人民币500万元重要缺陷 人民币100万元≤损失金额<人民币500万元一般缺陷 损失金额<人民币100万元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陷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重大缺陷,公司主要风险均得到了较好的控制。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推进落实。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未来,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及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以进一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股东权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