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核,贾季炫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补选贾季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尚昆 李薇 刘涛 倪晓滨
2023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