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瑞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 )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源路669号。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忠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9人,代表股份154,477,039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1.87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53,438,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2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1,03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7%。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1,03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1,03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7%。
(二)董监高、律师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317,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7%;反对1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287%;反对1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645%;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8%。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317,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7%;反对1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287%;反对1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645%;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8%。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330,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0%;反对1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615%;反对1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317%;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8%。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327,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4%;反对1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弃权
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207%;反对1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317%;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75%。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330,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0%;反对1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615%;反对1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317%;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8%。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327,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4%;反对1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207%;反对1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317%;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75%。
1.07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331,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9%;反对1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0%;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060%;反对1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873%;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阳靖、王剑群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