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瑞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8  兴瑞科技(00293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兴瑞科技2号楼4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忠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65,022,7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40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64,631,2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27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91,5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3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1,584,0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8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1,192,5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7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391,5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15%。

(二)董监高、律师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022,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4,0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022,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4,0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022,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4,0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022,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4,0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022,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4,0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022,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4,0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022,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4,0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022,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4,0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915,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0%;反对107,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6,7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34%;反对107,3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022,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4,0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022,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4,0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022,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4,0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022,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4,0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022,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4,0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阳靖、王剑群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