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瑞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鉴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人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4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2,8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97,853,000股减至297,770,2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97,853,000元减少至297,770,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内容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7月1日
2、申报登记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慈溪市芦庵公路1511号,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李梦桦
联系电话:0574-63411656
电子邮箱:sunrise001 @zxec.com
邮政编码:315326
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