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生物: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0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后续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17,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截至2025年3月1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5%;最高成交价为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69元/股,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9,944,017.79元(不含交易税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2024年6月17日,公司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需的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的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日、5月7日、6月4日、7月2日、8月3日、9月3日、10月9日、11月2日、2025年1月2日、2月6日、3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5、2024-034、2024-039、2024-042、2024-043、2024-054、2024-056、2024-061、2025-001、2025-003、2025-008)。
4、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5月21日、6月7日、9月27日、12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4%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5、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3月27日至2025年3月17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13,034,7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1%,最高成交价为20.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3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247,957,339.2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支付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本次股份回购。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存在董事在回购期间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交易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减持原因 |
汪剑飞 | 董事 | 2025年3月5日 | 竞价交易减持 | 13,113 | 0.0060% | 自身资金需求 |
注:1、汪剑飞先生减持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股份数量219,486,216股计算。
上述董事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2025年3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本次减持不存在与股份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2024年3月2日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至2024年6月19日披露《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期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六、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17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034,741股。其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4,685,023股,若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变动前 | 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6,435,796 | 32.87% | 81,120,819 | 34.89%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6,085,161 | 67.13% | 151,400,138 | 65.11% |
三、股份总数 | 232,520,957 | 100.00% | 232,520,957 | 100.00% |
注:1、以上测算表未包含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回购的8,349,718股,后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将前述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回购的股份择机出售完成,公司股权结构则不会发生变化。若前述回购股份未能实现转让,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2、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本次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部分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未按照约定用途转让的,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注销;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部分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未能在3年内完成出售的,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证明。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