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永长征: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1  泰永长征(002927)公司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26 年5 月15 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15 号科兴科学园A1 栋16 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正乾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0 人,代表股份 114,490,6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9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4 人,代表股份112,884,7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774%。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 人,代表股份1,605,9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8 人,代表 股份1,608,2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股份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 人,代表股份1,605,9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195%。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 所罗晓丹律师、童匆聪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00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460,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40%;反对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弃权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78,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70%;反对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2%;弃权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8%。

2.00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460,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36%;反对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弃权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78,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21%;反对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2%;弃权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6%。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459,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30%;反对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77,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86%;反对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7%;弃权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6%。

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460,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34%;反对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77,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35%;反对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7%;弃权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8%。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459,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30%;反对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77,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86%;反对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7%;弃权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6%。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460,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40%;反对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弃权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78,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70%;反对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2%;弃权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8%。

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460,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36%;反对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弃权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78,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21%;反对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2%;弃权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6%。

8.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78,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221%;反对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2%; 弃权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7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78,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21%;反对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2%;弃权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6%。

9.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459,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30%;反对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77,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86%;反对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7%;弃权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6%。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罗晓丹律师、童匆聪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意见如下: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 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 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