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赛克: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幼美)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幼美)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任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肖幼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汉族,1955年2月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深圳市中金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人大计划预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检察院司法监督员,深圳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会员,深圳市女财经工作者协会名誉副会长。自2021年5月28日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全程列席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前对需提交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出席6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会议 名称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董事会 | 6 | 1 | 5 | 0 | 0 | 否 |
本人出席6次董事会,每次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应出席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能够勤勉尽责地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和内控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以及外部审计机构聘任等相关议案,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发表意见,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
职能和监督作用。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的认定进行了核查,参与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2024年度薪酬方案,对方案合理性发表建议,努力作为充分发挥主任委员的工作职能,促进董事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对涉及高管薪酬、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要求与内部审计部和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各个季度的报告和年度报告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方面,尤其结合证监局关于年度报告执行会计准则要求方面,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确保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积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审查监督,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相关建议,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
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同时参与了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积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3日和2024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2024年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关联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2,500.00万元。该项议案也于2024年4月9日通过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该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实现价值最大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3日和2024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项议案也于2024年4月9日通过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合伙),立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和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3日和2024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和《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及内部控制执行效果,定期评估改进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肖幼美)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