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生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3  德生科技(002908)公司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22 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5 月22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22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5 号二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虢晓彬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97 名,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7,235,38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0807%。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19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49,61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28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175,385,77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652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49,61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287%。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同意176,560,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2%; 反对659,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1%;弃权1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同意1,174,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080%;反对659,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540%;弃权1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80%。

提案2.00 《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76,605,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8%; 反对616,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1%;弃权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同意1,220,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626%;反对616,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562%;弃权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12%。

提案3.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76,596,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6%; 反对626,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6%;弃权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同意1,210,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652%;反对626,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860%;弃权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88%。

提案4.00 《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76,590,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0%; 反对630,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7%;弃权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同意1,204,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246%;反对630,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861%;弃权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94%。

\[提案 5.00 《关于公司 <未来三年 (2026-2028 年) 股东回报规划 > 的议案》\]

同意176,578,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1%; 反对645,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0%;弃权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同意1,192,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596%;反对645,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808%;弃权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96%。

提案6.00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虢晓彬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138,927,714 股。

同意37,357,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94%; 反对934,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91%;弃权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同意899,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238%;反对934,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165%;弃权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96%。

\[提案 7.00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 <公司章程 > 的议案》\]

同意176,579,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1%; 反对62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2%;弃权2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同意1,194,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569%;反对62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482%;弃权2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4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8.00 《关于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8.01 《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176,584,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7%; 反对630,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7%;弃权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同意1,198,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056%;反对630,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861%;弃权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8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8.02 《股东会议事规则》

同意176,584,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7%; 反对630,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7%;弃权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同意1,198,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056%;反对630,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861%;弃权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8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8.03 《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同意176,593,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6%; 反对621,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8%;弃权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同意1,207,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760%;反对621,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157%;弃权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83%。

提案8.04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同意176,551,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9%; 反对663,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5%;弃权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同意1,165,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052%;反对663,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864%;弃权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83%。

提案8.05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同意176,584,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7%; 反对630,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7%;弃权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同意1,198,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056%;反对630,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861%;弃权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83%。

提案8.06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同意176,342,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60%; 反对878,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8%;弃权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同意956,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055%;反对878,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105%;弃权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3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子宏、郭绮琳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