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逸影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修宗峰)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在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应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修宗峰,男,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博士学历,中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南大学商学院会计与财务系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南大学商学院会计与财务系主任、教授;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五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2023年5月23日至2026年5月22日。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本人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出席董事会的次数 | 出席董事会的方式 | 委托出席董事会的次数 | 缺席董事会的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4 | 通讯 | 0 | 0 | 1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以严谨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在充分查看议案的具体情况后,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委托投票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召开审计委员会5次,本人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5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审议或讨论事项 |
1 | 2024年1月4日 | 1、2023年第四季度审计工作总结与计划 2、治理层沟通报告计划阶段 |
2 | 2024年4月12日 | 1、2023年度财务报告 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完成阶段治理层沟通报告 7.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 8.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9、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11、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
3 | 2024年4月26日 | 1、2024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总结与计划 2、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
4 | 2024年8月29日 | 1、2024年第二季度审计工作总结与计划 2、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5 | 2024年10月29日 | 1、2024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总结与计划 2、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资质、履职能力方面进行评估审查,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本人实际出席1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审议或讨论事项 |
1 | 2024年4月12日 | 1、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参考了同行其他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情况,了解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结构水平,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实际出席2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审议或讨论事项 |
1 | 2024年4月12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
2 | 2024年8月29日 | 1、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方法》等规定,本人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关联公司的财务情况、履约能力等进行了解分析。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密切关注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度,在年度审计预审阶段,本人与年审会计师、公司内审部就内外审计工作以及内控工作做了充分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监督作用,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1)2024年1月4日,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预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基本情况、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2024年4月11日,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注册会计师自身的独立性以及公司2023年的审计结果、重要审计事项、审计结束阶段的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重要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中小投资者互动:
(1)参与了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认真听取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了解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
(2)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6、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分别在不同时段到公司旗下电影院进行实地考察,观察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了解不同时间段对公司经营业绩、人流量的影响,体验不同影院的观影服务,了解公司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成果。同时,通过电话和当面谈话,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沟通,时刻关注政策和电影市场的变动,及其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公司的舆论环境,及时通过各种渠道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事态进展并发表相关意见;积极参加由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 《2023年年报编制暨新公司法专题培训》《新公司法培训》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董董事后续培训,了解最新政策解读及独立董事的法律职责。
2024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4年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度拟与关联方发生总金额不超过2,780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相关交易额度,具体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上述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实现价值最大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国内具有相当声望和规模的综合性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信永中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在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其中《关于 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并经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而制定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任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客观地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遵守独立董事职业准则,秉持审慎独立原则,强化政策研读与行业洞察,紧密跟踪监管动态,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公司治理稳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修宗峰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