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殷凌虹)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殷凌虹于2024年5月20日就任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殷凌虹,出生于1991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任职于深圳富勤达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法务专员;2016年4月至2022年5月,任职于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先后担任实习律师、律师;2022年6月至今,就职于北京中银(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5 | 3 | 2 | 0 | 0 | 否 |
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4 | 4 | 1 | 1 |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等事项,有效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组织开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切实履行了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在公司的组织下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认真审核公司各类决议事项,监督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加强自身学习,在任职期间参加了“第14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及“2024年辖区上市公司第二期董监高培训班”等相关培训,及时认真学习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加深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
职能力,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应当在公司现场工作9天,实际在公司现场工作9天。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出席会议、与管理层交流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职给予了积极配合,提供了全面支持,确保本人能够高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相关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
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选举及聘任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上述人员的选举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拟将“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部分募集资金9,200.00万元和“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367.66万元(不含银行利息和理财收益),建设新增募投项目“光模块及光器件产品改建项目”。本人对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阅,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真实的配合和支持,公司运营合规、管理规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表决和建议;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
况,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督机构的相关文件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决策和监督的作用;此外,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高效运行增砖添瓦、建言献策,促进公司治理运作水平提升,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最后,由衷地感谢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4年度工作期间的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511819414@qq.com
独立董事:殷凌虹2025年4月18日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殷凌虹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