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发行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23,626,062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7.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16,999,994.3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9,405,307.1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7,594,687.1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3月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3月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02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此前披露的募集说明书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的调整,以及后续项目变更情况,目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 | 募集说明书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 | 变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 | 27,693.85 | 22,900.00 | 21,959.47 | 12,759.47 |
2 | 车载BMS变压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 5,937.60 | 4,500.00 | 4,500.00 | 4,500.00 |
3 | 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项目 | 5,487.20 | 3,500.00 | 3,500.00 | 132.34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2,500.00 | 10,800.00 | 10,800.00 | 10,800.00 |
5 | 光模块及光器件产品改建项目 | 13,475.98 | 0.00 | 0.00 | 12,567.66 |
合计 | 51,618.65 | 41,700.00 | 40,759.47 | 40,759.47 |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经审慎评估,决定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原定时间 | 本次延期后时间 | |
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 | 2025年6月4日 | 2026年6月30日 |
2、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22年立项,当时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而制定的,已在前期经过了必要的可行性论证。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经济环境、市场情况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影响,公司审慎控制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导致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为了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稳步实施,有效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切实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公司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经过慎重研究与评估,拟对上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预计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是为了更好的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配置资源,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因此,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基于“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其投资建设完成时间进行延期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的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调整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调整事项不会对项目的建设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可意 陈李彬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