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华股份: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1-09  意华股份(002897)公司公告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已成就,并确定2024年1月8日为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禁止授予权益的情形,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确定2024年1月8日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同意公司向29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81.97万股,授予价格为18.52元/股。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