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华股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97 证券简称:意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乐清市翁垟工业区意华科技园华星路2号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蔡胜才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84,174,0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3192%。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84,123,8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2898%。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5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94%。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8人,代表股份5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95%。
5、征集投票权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王琦女士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1-3项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征集人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157,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9%;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9920%;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157,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9%;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9920%;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157,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9%;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9920%;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4,157,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9%;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9920%;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157,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9%;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9920%;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1-5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海燕、马慧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