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特股份: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本次审议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8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630,03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89.6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7,852,395.6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1日出具《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3Y00046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4.5万吨特种高分子材料建设项目 | 77,310.79 | 69,489.22 | 26,525.24 |
2 | 总部基地及合成生物材料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 27,676.00 | 18,094.40 | 15,26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2,000.00 | 32,000.00 | 17,000.00 |
合计 | 136,986.79 | 119,583.62 | 58,785.24 |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17,000.00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实际募资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未改变、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
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