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特股份:发行情况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8-18  沃特股份(002886)公司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八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吴 宪 何 征 于 虹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刘则安 王文广 盛宝军

___________________

徐开兵

全体监事: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张尊昌 黄富诗 邱 科

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张 亮 邓健岩 徐 劲

___________________

陈 瑜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目录 ...... 1

释义 ...... 2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3

三、本次发行概要 ...... 5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1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8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0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1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3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23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23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5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2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0

一、备查文件 ...... 30

二、查询地点 ...... 30

三、查询时间 ...... 30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沃特股份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君泽君/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中喜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办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WOTE Advanced Materials Co.,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沃特股份
股票代码002886
注册资本人民币22657.3529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宪
董事会秘书张亮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路万科云城三期C区九栋B座3101房(国际创新谷7栋B座3101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416109X8
互联网网址http://www.wotlon.com
联系电话0755-26880862
经营范围新型工程塑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碳材料复合材料(含碳纤维、碳纳米管、石墨烯或其他碳材料)、芳纶复合材料、特种纤维材料、树脂基复合材料、环保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的技术开发及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自有物业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新型工程塑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碳材料复合材料(含碳纤维、碳纳米管、石墨烯或其他碳材料)、芳纶复合材料、特种纤维材料、树脂基复合材料、环保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加工、生产。
主营业务高性能功能高分子材料合成、改性和成品的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
主要产品改性通用塑料、工程塑料合金、特种工程塑料等多品类的高分子材料产品链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1、2022年8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2023年2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2023年7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022年9月16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议案。

2、2023年3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1、2023年3月29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的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3年5月1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缴款及验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于2023年8月10日出具《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3Y00044号),截止2023年8月10日15时止,国信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国信证券为沃特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599,999,989.68元。

2023年8月11日,国信证券将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人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发行人会计师中喜2023年8月1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3Y00046号),截至2023年8月11日止,沃特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36,630,036股,发行价格为16.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为599,999,989.68元(大写:伍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玖元陆角捌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8,490,565.89

元(不含税)、法律顾问费、审计验资费、印花税、信息披露费及股权登记费3,657,028.1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7,852,395.60元,其中:股本人民币36,630,036.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551,222,359.60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6,630,036股,未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38,961,038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8月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15.40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38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6.36%。

(四)发行对象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38元/股,发行股数为36,630,03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89.68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730,164143,000,086.326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593,406107,999,990.286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517,70473,999,991.526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47,25244,999,987.766
5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2,136,75234,999,997.766
6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31,50129,999,986.386
7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1,648,35126,999,989.386
8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定增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404,15122,999,993.386
9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安盈回报投资账户1,404,15122,999,993.386
10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进取型保险产品1,404,15122,999,993.386
11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平衡配置型投资账户1,404,15122,999,993.386
12薛小华1,404,15122,999,993.386
13邹志红1,404,15122,999,993.386
合计36,630,036599,999,989.68-

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结果符合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89.68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8,490,565.89元(不含税)、法律顾问费、审计验资费、印花税、信息披露费及股权登记费3,657,028.1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7,852,395.60元,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60,000.00万元。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2023年7月27日向深交所报送《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并于2023年8月2日向深交所提交了《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影响启动发行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为《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153名、《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10名、《认购邀请书》发送后至T日前新增意向投资者4名,共计167名,具体为:截至2023年7月2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基金管理公司53家;证券公司29家;保险公司20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1家;其他机构投资者31家;个人投资者13名。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3年8月2日(T-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163名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前表达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送达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并于簿记开始前向在询价期间表达意向的投资者补充发送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询价名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簿记开始前,新增的14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询价对象名称投资者类型
1厚新健投(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2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3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机构投资者
4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5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6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7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上述14名新增意向投资者中,有5名投资者:陈友义、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薛小华、朱少冰于2023年8月7日(T日)参与竞价,其中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薛小华获得配售。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发送范围符合《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上述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2、申购报价情况

2023年8月7日(T日)8:30-11:30,在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共有21名投资者参与报价。经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名投资者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但未提供有效报价;2名投资者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间内提供报价,但未缴纳保证金;1名投资者为关联方;上述4名投资者均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剔除。

其余17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上述17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询价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
8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9朱少冰个人投资者
10庄丽个人投资者
11薛小华个人投资者
12陈友义个人投资者
13田万彪个人投资者
14吴凡个人投资者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9711,500
16.3816,600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1010,800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252,700
16.517,400
16.1917,200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092,300
16.494,500
15.896,100
5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17.573,500
6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753,000
15.985,000
7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17.572,700
8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定增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6.582,300
9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安盈回报投资账户16.882,300
10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进取型保险产品16.882,300
11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平衡配置型投资账户16.882,300
12薛小华16.832,300
16.132,800
15.833,300
13邹志红16.802,300
14UBS AG16.203,500
15大兴华旗奋斗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5.882,300
16君宜祈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6.022,300
15.702,300
15.409,000
17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612,700

3、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对17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38元/

股,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数量为36,630,03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89.68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最终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730,164143,000,086.326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593,406107,999,990.286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517,70473,999,991.526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47,25244,999,987.766
5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2,136,75234,999,997.766
6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31,50129,999,986.386
7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1,648,35126,999,989.386
8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定增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404,15122,999,993.386
9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安盈回报投资账户1,404,15122,999,993.386
10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进取型保险产品1,404,15122,999,993.386
11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平衡配置型投资账户1,404,15122,999,993.386
12薛小华1,404,15122,999,993.386
13邹志红1,404,15122,999,993.386
合计36,630,036599,999,989.68-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询价对象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8,730,16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法定代表人邱军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834917Y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6,593,40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4,517,70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注册资本23,8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2,747,25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8层(实际自然楼层25层)2806单元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4802043P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2,136,752股,股份限售期

为6个月。

6、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1237号奇盛数码一期办公楼6楼62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济南瀚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953H6Y7A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831,50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8层(实际自然楼层25层)2806单元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4802043P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648,35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定增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双联路158号2层F区268室
法定代表人薄地阔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L5UT2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404,15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安盈回报投资账户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8层(实际自然楼层25层)2806单元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4802043P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404,15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进取型保险产品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8层(实际自然楼层25层)2806单元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4802043P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404,15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平衡配置型投资账户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8层(实际自然楼层25层)2806单元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4802043P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404,15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薛小华

名称薛小华
身份证号32010219********
住所南京市白下区*********

薛小华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404,15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邹志红

名称邹志红
身份证号33021919********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

邹志红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404,15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二)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无需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下:

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1只产品、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20只产品、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1只产品均为公募产品、社保产品、养老金产品或年金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2、邹志红、薛小华为自然人,均以自有资金形式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3、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本次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涉及向他人募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保险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以其管理的5只保险产品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需要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下:

1、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及备案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4只产品、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48只产品、诺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24只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已完成产品备案。

(三)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5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专业投资者Ⅰ
6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投资者C5
7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专业投资者Ⅰ
8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定增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Ⅰ
9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安盈回报投资账户专业投资者Ⅰ
10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进取型保险产品专业投资者Ⅰ
11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平衡配置型投资账户专业投资者Ⅰ
12薛小华普通投资者C5
13邹志红普通投资者C4

经核查,上述13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四)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姚政、贺玉龙

项目协办人:吴岗

项目组成员:邹九零、沈宏杨、吴佳霖、葛琦、韩锦伟、段雯雯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062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11层

负责人:李云波

经办律师:顾明珠、牟奎霖、王浩

联系电话:0755-33988188传真:010-665233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负责人:张增刚经办注册会计师:谢翠、单小瑞联系电话:010-67085873传真:010-67084147

(四)验资机构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负责人:张增刚经办注册会计师:谢翠、张丽联系电话:010-67085873传真:010-67084147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 比例
1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7,490,00116.55%
2吴宪境内自然人36,252,50016.00%
3何征境内自然人35,122,50215.50%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数据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4,267,4001.88%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产业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3,156,6081.39%
6黄昌华境内自然人1,646,3250.73%
7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东风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560,0000.69%
8高建芳境内自然人1,450,0000.64%
9国泰基金-农业银行-国泰基金蓝筹臻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他1,201,1000.53%
10国泰佳泰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1,119,6640.49%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 比例
1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7,490,00114.24%
2吴宪境内自然人36,252,50013.77%
3何征境内自然人35,122,50213.34%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数据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4,267,4001.62%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产业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3,156,6081.20%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 比例
6财通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其他2,419,2020.92%
7泰康资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其他2,136,7520.81%
8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1,831,5010.70%
9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9L-CT001深其他1,648,3510.63%
10黄昌华境内自然人1,646,3250.6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36,630,03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与公司发展战略方向一致,将进一步丰富公司业务类型,有力地促进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以及行业地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无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调整的具体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

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8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发行方案》,并于2023年7月27日报送深交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发行方案》中相关约定执行。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和《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

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及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已备案的《发行方案》,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条件,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姚 政 贺玉龙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云波

经办律师:

顾明珠

牟奎霖

王 浩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谢 翠 单小瑞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增刚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谢 翠 张 丽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增刚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募集说明书、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4、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5、经深交所审核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6、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