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顺利进行,基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和授权范围,在本次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的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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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文广 | 盛宝军 | 徐开兵 |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