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特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7月1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7栋B座3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宪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顺利进行,基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和授权范围,在本次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