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特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5月2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7栋B座3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宪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目前经营稳定,企业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与会非关联董事同意《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吴宪、何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独立董事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