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特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7栋B座3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宪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聘任李燕开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2)。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