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谱: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春明)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春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胡春明,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专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北京日端电子有限公司课长;现任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液晶分会主任/副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业研究所科长、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期间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履职期间,公司2024年度召开董事会共计8次,股东大会共计3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异议。
董事会会议 | 股东大会 |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
8 | 2 | 6 | 0 | 0 | 否 | 1 |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2次,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会议届次 | 事项 |
2024年3月7日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 |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
2024年9月12日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 | 1.《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8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 |||
提名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
应出席 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应出席 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
胡春明 | 1 | 1 | 7 | 7 |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2、战略委员会
本人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了解并掌握会计师事务所对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的预审情况及年审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未超过3家。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本人恪尽职守,深入了解企业发展的现状,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行业专业人员,十分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内部管理情况,多次就公司经营发展、内控管理以及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董事、高管进行深入探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经营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此外,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审议并披露定期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在审议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确认关联董事已依法全程回避表决,董事会实际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及表决权比例均满足法定要求,决策程序完整留存会议记录及投票文件。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条件平等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后续将持续督导公司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以前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状况良好,出具的报告能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四、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发生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5、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E-mail:huchunming@coda.org.cn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经营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等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与了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充分掌握公司的发展态势,并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核,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的学习态度,紧跟法律法规与各项规章制度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各类针对新政策、新法规的解析研讨会及培训活动。2025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胡春明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