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圣: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合法利益。现就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2024年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会议议题 |
1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4/24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1、《关于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之意见的议案》 12、《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4、《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8/23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3 |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10/28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4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12/26 | 1、《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二)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人数资格以及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时,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依法行使法律和股东赋予的权利,未出现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二、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战略决策及投资活动的制定和执行工作,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公司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执行情况、公司制度的建立情况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重大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未来健康发展,使公司相关制度与公司实际情况更有机协调,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体系建设。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定期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是客观、公允的,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真实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或抵押担保,担保事项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六)公司重大交易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按49%持股比例对参股公司同条件增资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未发现公司实施的重大交易事项存在违反法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交易定价显失公平的情况,未发现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重大决策和损害公司与中小股东利益等情形。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针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检查,不存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有效执行。《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三、公司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法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议和公司其他重要会议;依法检查公司财务情况;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开展监督;依法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监督,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