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20  钧达股份(002865)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预留授予部分可行权的2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安排。

二、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关于激励计划所涉相关权益注销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程序合法、

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 航 _____________________

沈文忠 _____________________

杨友隽 _____________________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