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更新后)

http://ddx.gubit.cn  2023-06-16  钧达股份(002865)公司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2023年6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陆小红徐晓平徐 勇
张满良郑洪伟郑 彤
沈文忠杨友隽赵 航
郑玉瑶张 涛王小妹
除董事、监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黄发连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 11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2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2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 12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13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 13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13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 ...... 14

二、本次发行概要 ...... 14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 14

(二)发行数量 ...... 14

(三)发行价格 ...... 15

(四)募集资金金额 ...... 15

(五)发行对象 ...... 16

(六)锁定期 ...... 16

(七)上市地点 ...... 16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 1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8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20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 25(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 26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核查 ...... 28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 28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9

第二节 发行前后情况对比 ...... 3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31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3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 31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32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32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 32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与资产的影响 ...... 33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33

(三)本次发行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 33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33

(五)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 34

第三节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5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6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3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44

一、备查文件 ...... 44

二、查阅地点 ...... 44

三、查询时间 ...... 44

释 义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发行人/钧达股份/公司/本公司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募集资金专户验资机构/主承销商账户验资机构/中汇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本次特定对象发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行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章程《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董事会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监事会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注2: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年6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年7月7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2月6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2月23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更新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预案(更新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更新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3月2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3月16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7月25日,发行人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2月22日,发行人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3年3月22日,钧达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023年4月26日,钧达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89号),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2023年5月30日,本次发行获配的13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

的全额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6月1日出具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3]7633号),截至2023年5月30日止,华泰联合证券累计收到钧达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含获配投资者认购保证金)为人民币2,776,000,000.00元。上述认购资金总额均已全部缴存于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

2023年5月31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不含税的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钧达股份指定存储账户中。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6月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7635号),截至2023年5月31日止,钧达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27,760,000股,发行价格为100.0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7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7,795,045.0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38,204,954.9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7,760,000.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710,444,954.94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

钧达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增至198,817,070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钧达股份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通过注册的发行

数量为不超过59,645,121股(含59,645,121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7,600万元(含277,6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即79.06元/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金额277,6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79.06元/股”所计算的股数,即不超过35,112,572股(本次拟募集资金金额除以发行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5月23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为27,760,000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5月23日,发行底价为79.06元/股。

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100.00元/股,较发行底价79.06元溢价26.49%。

(四)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77,600万元。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77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7,795,045.0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38,204,954.94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100.00元/股,发行股数27,76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2,776,000,000.00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13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元/股)(股)(元)(月)
1魏巍100.005,000,000500,000,000.006
2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00800,00080,000,000.006
3郑捷文100.00880,00088,000,000.006
4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管-兴业银行-国寿资产-滁城优势甄选2330资产管理产品)100.005,000,000500,000,000.006
5淮安润涟产业基金(有限合伙)100.002,400,000240,000,000.006
6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100.00800,00080,000,000.006
7UBS AG100.002,480,000248,000,000.006
8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2,310,000231,000,000.006
9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00.004,037,500403,750,000.006
10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1,000,000100,000,000.006
1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1,327,000132,700,000.006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1,524,000152,400,000.006
1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201,50020,150,000.006
合计27,760,0002,776,000,000.00-

(六)锁定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2023年5月16日,发行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拟询价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询价对象名单》”),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5个股东(剔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以及承诺不参与本次认购的股东共5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63家、证券公司22家、保险机构投资者21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过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29家,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共计149家。

自《发行方案》和《拟询价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本次发行簿记前,主承销商收到14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新增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郭伟松
2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吴建昕
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UBS AG
7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郑捷文
11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12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
13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14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购邀请书》发送后,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者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进行确认,发送对象均表示收到《认购邀请书》。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

规定。

2、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9:00-12:00,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主承销商共收到24个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23个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1个认购对象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提交了除《申购报价单》外的其他申购附件,因其未在报价时间内提交《申购报价单》,为无效报价。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8.668,300.00无需
2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1.048,000.00无需
3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管-兴业银行-国寿资产-滁城优势甄选2330资产管理产品)107.0050,000.00
4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94.4920,000.00
5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2.008,300.00无需
6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4.008,000.00
79.068,000.00
7郑捷文108.008,800.00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93.688,000.00
序号发行对象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95.018,001.00无需
81.0616,001.00
10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04.9740,375.00无需
88.9740,375.00
11UBS AG105.1624,800.00无需
99.1838,200.00
86.0452,500.00
1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5.0914,100.00无需
101.0923,100.00
91.0932,500.00
13魏巍115.1220,000.00
110.1230,000.00
101.1250,000.00
14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5113,270.00无需
93.5128,680.00
15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4.008,999.00
79.069,000.00
16淮安润涟产业基金(有限合伙)107.0024,000.00
17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9.278,000.00
1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1815,240.00无需
95.6828,395.00
87.2339,765.00
19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92.209,840.00无需
88.0014,840.00
81.1023,340.00
20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3.3310,000.00
21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106.128,000.00无需
2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18,820.00无需
95.9928,810.00
91.9935,215.00
23安联裕远瑞汇1号资产管理产品95.3310,000.00
86.3318,000.00
2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魏巍

身份证号:3302221979********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外企服务公司朝阳门南大街14号认购数量:5,000,000股限售期:6个月

2、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2号楼7层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梁凤玉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顾问(不可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帐等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可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认购数量:800,000股限售期:6个月

3、郑捷文

身份证号:3501111998********住所:武汉市洪山区名都花园216栋10-11A室认购数量:880,000股限售期:6个月

4、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管-兴业银行-国寿资产-滁城优势甄选2330资产管理产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至18层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5,000,000股

限售期:6个月

5、淮安润涟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淮安市涟水县红日路北侧金轮南路东侧

出资额:30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淮安市金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天雷)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基金管理(不得开展吸收公众存款、投资担保、设立资金池、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400,000股限售期:6个月

6、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

QF2014EUS274注册地址:Plumtree Court, 25 Shoe Lane, London, United Kingdom, EC4A4AU

注册资本:34.14亿美元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DMITRI POTISHKO认购数量:800,000股限售期:6个月

7、UBS AG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

QF2003EUS001

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认购数量:2,480,000股限售期:6个月

8、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注册资本:238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明辉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310,000股限售期:6个月

9、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注册资本:2222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珠林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认购数量:4,037,500股限售期:6个月10、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5楼510-1室出资额:290000万元人民币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认购数量:1,000,000股限售期:6个月

1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327,000股

限售期:6个月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524,000股

限售期:6个月

1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01,500股

限售期: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并保证配合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查。

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钧达股份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魏巍、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郑捷文以及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UBS AG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公募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其获配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完成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公募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其获配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完成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获配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完成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中国人寿资管-兴业银行-国寿资产-滁城优势甄选2330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该产品属于保险公司资管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淮安润涟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淮安市金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本次发行对象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A、专业投资者B和专业投资者C,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发行所发售的产品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及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等级是否匹配
1魏巍普通投资者C5
2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普通投资者C4
3郑捷文普通投资者C4
4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管-兴业银行-国寿资产-滁城优势甄选2330资产管理产品)专业投资者A
5淮安润涟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A
6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专业投资者A
7UBS AG专业投资者A
8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9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10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投资者C4
1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1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钧达股份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13名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保荐代表人:顾翀翔、胡梦婕
项目协办人:栾宏飞
项目组成员:岳阳、高振宇、王卓、耿玉龙、刘献泽、许亮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6层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0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龙海涛
经办律师:杜莉莉、张天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北京来福士中心办公楼5层01、02、03以及05单元
电话:010-56500900
传真:010-56500999
(三)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余强
经办注册会计师:施伟岑、孙健伟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电话:0571-88879999
传真:0571-88879999
(四)审计机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张先云
经办注册会计师:丁鹏、龚昊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电话:010-62212990
传真:010-62254941
(五)募集资金专户验资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余强
经办注册会计师:施伟岑、薛建兵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电话:0571-88879999
传真:0571-88879999
(六)主承销商账户验资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余强
经办注册会计师:施伟岑、薛建兵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电话:0571-88879999
传真:0571-88879999
(七)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孙建民
签字资产评估师:洪若宇、邢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23层2306A室
电话:010-68081474
传真:010-68081109

第二节 发行前后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5月19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万股)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万股)
海南锦迪科技投资有限公司4,651.7123.40-质押3,177.37境内一般法人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224.4311.19-质押1,111.47国有法人
苏显泽1,963.379.88--境内自然人
上饶展宏新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926.564.66--境内一般法人
陆小红629.143.16471.85质押471.85境内自然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99.782.01---境外法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83.751.93---基金、理财产品等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188.990.95---基金、理财产品等
挪威中央银行-自有资金153.870.77---境外法人
张琳147.590.74---境内自然人
合计1,1669.1858.69471.85-4,760.7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以公司2023年5月19日股东名册为测算基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万股)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万股)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万股)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万股)
海南锦迪科技投资有限公司4,651.7120.53-质押3,177.37境内一般法人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224.439.82-质押1,111.47国有法人
苏显泽1,963.378.67--境内自然人
上饶展宏新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926.564.09--境内一般法人
陆小红629.142.78471.85质押471.85境内自然人
中国人寿资管一兴业银行一国寿资产一滁城优势甄选2330资产管理产品500.002.21500.00--基金、理财产品等
魏巍500.002.21500.00--境内自然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83.752.14100.00--基金、理财产品等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99.781.76---境外法人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285.441.2696.45--基金、理财产品等
合计12,564.1755.451,668.30-4,760.70-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A股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的情况如下:

类别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193,966,43697.56%193,966,43685.61%
有限售条件股份4,850,6342.44%32,610,63414.39%
类别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合计198,817,070100.00%226,577,0701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7,76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结束后,锦迪科技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杨氏家族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与资产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主要用于收购捷泰科技49%股权、建设高效N型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公司于2021年9月完成收购捷泰科技51%股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捷泰科技49%股权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对捷泰科技控制权的稳定性,有助于公司全面聚焦光伏电池片业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公司暂无其他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本次发行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无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的计划,本次发行亦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及总资产规模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

(五)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查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栾宏飞

保荐代表人:

顾翀翔 胡梦婕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杜莉莉张天慧

负责人:

龙海涛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

施伟岑孙健伟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余 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章)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

丁 鹏龚 昊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张先云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章)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

施伟岑薛建兵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余 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章)

年 月 日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洪若宇邢蓉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孙建民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