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26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该方案已经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 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情况
1.2026 年5 月26 日,公司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 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6 年度中期分红方 案。本次授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8 日、2026 年5 月27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及《关于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6-030)。
2026 年8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可分配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按公司目前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136,700,928 股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为13,670,092.80 元(含税)。
若在本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 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 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8 月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6)。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在2025 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并 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 股后的136,700,9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发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20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100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9 月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9 月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9 月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9 月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 整程序并披露。
2.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49)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6-0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因此,在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 成后,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35.92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5.82 元/股(即35.92 元/股-0.1 元/股=35.82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自本次利润分配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现代纺织产业园灞柳二路2801 号
咨询联系人:马玉增、胡亚文
咨询电话:029-83338888-8832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安排的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