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股网  2026-05-27  盘龙药业(002864)公司公告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5 月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5 月13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 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对《2026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 南第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查询了本次激励计划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 (2025 年11 月13 日-2026 年5 月13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 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 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2026 年5 月15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 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 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行为,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其他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14 名激励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前述激 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 而进行的操作,其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 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 的情形。

3、中介机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经核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 关股票买卖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

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与公司 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之间不存在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 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 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 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 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特此公告。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