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通通讯: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刘碧龙)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刘碧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碧龙,作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22年的工作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2022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7次,实际出席董事会7次,均以通讯方式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2022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4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本人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1、2022年度,本人对下列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时间 | 董事会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2022年3月11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
2022年4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会议时间 | 董事会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6、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8、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10、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
2022年7月18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 | 1、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2、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
2022年8月18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 | 1、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2022年10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 |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独立意见 |
2022年12月20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
2、2022年度,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会议时间 | 董事会届次 |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事项 |
2022年4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 |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持日常提名委员会会议,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履行职责,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考核标准、员工持股计划提出了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履行职责,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环境、产业发展状况和市场整体形势进行深入分析,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与实施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的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息,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不断自我规范,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未有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发生变化的情形。
2023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做出努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碧龙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