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体育: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9 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 号8 座2 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夏南先生(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2 人,代表股份53,93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3.27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股份36,92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2.78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 人,代表股份17,00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49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 人,代表股份17,445,1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43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6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 人,代表股份17,00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4930%。
3、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列席和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3,90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0%; 反对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同意17,4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6%;反对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3%;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53,90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3%; 反对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同意17,4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91%;反对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7%;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3.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53,89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3%; 反对3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同意17,40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3%;反对3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6%;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4.00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3,90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 反对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同意17,4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5%;反对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7%;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5.00 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7,47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2%; 反对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0%;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同意17,4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5%;反对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7%;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本议案夏青、上海赛赛投资有限公司、陈平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关联 股东合计回避表决股数为36,429,000 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6.00 关于聘请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53,90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8%; 反对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同意17,41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0%;反对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3%;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张小龙、余蕾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