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晖电气: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资参与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7证券简称:三晖电气公告编号:2026-019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资参与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资概述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晖电气”)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晖新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晖新能”)以自有资金1,400万元,投资于昆山泰明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明宋”),泰明宋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150万元认购常州复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彬创业”)的份额,认缴出资占比17.2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完成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对复彬创业不构成控制,也未形成重大影响力。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基金的合作主体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上海子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惠众
成立日期:2015年7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350932174N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2、3、21、22层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备案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32414。
(二)有限合伙人
1、自然人:周奇伟身份证号:3101************5X
2、自然人:刘凯身份证号:3403************11
3、自然人:刘佳身份证号:5221************24
4、自然人:李民身份证号:4129************13
5、自然人:毛瑞喜身份证号:3602************34
6、自然人:崔彦岭身份证号:1330************17
7、自然人:胡国兰身份证号:3101************25
8、自然人:陶琳身份证号:3201************45
9、自然人:方伟身份证号:36010519780501051510、自然人:王佳琦身份证号:2208************20
11、自然人:李艳身份证号:3401************27
12、自然人:纪玉文身份证号:3702************4X
13、昆山泰明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泰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1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1NC9ERX4注册资本:1,5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金洋路15号总部金融园B区B2栋五层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泰明宋股权结构如下:
| 合伙人类型 | 名称 | 出资方式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泰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货币资金 | 100 |
| 有限合伙人 | 上海三晖新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货币资金 | 1400 |
| 合计 | 1500 | ||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复彬创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与上述其他有限合伙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上述有限合伙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参与泰明宋投资复彬创业,本次投资完成后,复彬创业基本情况如下:
1、基金名称:常州复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人民币6,67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 合伙人类型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方式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子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货币资金 | 10 | 0.15% |
| 有限合伙人 | 周奇伟 | 货币资金 | 1680 | 25.19% |
| 有限合伙人 | 刘凯 | 货币资金 | 130 | 1.95% |
| 有限合伙人 | 刘佳 | 货币资金 | 305 | 4.57% |
| 有限合伙人 | 李民 | 货币资金 | 100 | 1.50% |
| 有限合伙人 | 毛瑞喜 | 货币资金 | 130 | 1.95% |
| 有限合伙人 | 崔彦岭 | 货币资金 | 500 | 7.50% |
| 有限合伙人 | 胡国兰 | 货币资金 | 175 | 2.62% |
| 有限合伙人 | 陶琳 | 货币资金 | 200 | 3.00% |
| 有限合伙人 | 方伟 | 货币资金 | 200 | 3.00% |
| 有限合伙人 | 王佳琦 | 货币资金 | 240 | 3.60% |
| 有限合伙人 | 李艳 | 货币资金 | 1600 | 23.99% |
| 有限合伙人 | 纪玉文 | 货币资金 | 250 | 3.75% |
| 有限合伙人 | 昆山泰明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货币资金 | 1150 | 17.24% |
| 合计 | 6670 | 100.00% | ||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4、出资进度:根据管理人《出资缴付通知》进度进行缴款。
5、基金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限为自基金成立之日起十年。其中,前五年为基金投资期,剩余时间为基金退出期。基金投资期届满,如仍有未投完的资金的,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投资期可以延长一年;基金存续期届满,如仍有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存续期可延长两年。
6、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会计核算方式: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合伙企业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9、投资方向:主要采取通过投资其他依法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份额和直接投资项目的股权,并以此间接取得该等基金所投企业的权益和直接投资项目的股东权益。
五、《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管理和决策机制
1、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上海子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和处置,并接受有限合伙人的监督。
2、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
3、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为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经普通合
伙人自主决定,可召开合伙人会议。
4、合伙人会议讨论事项,除《合伙协议》有明确约定的外,应经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多个持有超过实际投资额总额三分之二的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5、有限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普通合伙人根据管理人提名进行任免。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管理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方案和退出方案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具体决策机制以《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二)收益、亏损分配机制
1、除非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取得的来自于项目投资的可分配资金不再用于项目投资,但有限合伙企业因投资中止或终止等原因取得的退回的投资款项不在此限。
2、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含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及其他所得在弥补亏损和扣除各项税费之后的余额部分先返还全体合伙人的本金。完成上述分配之后,若有余额,剩余部分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各自的实缴出资占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的总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3、合伙企业进行分配前,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费用如由基金管理人代为垫付的,应于分配前向其偿付。
4、有限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
有限合伙企业到期或终止清算时,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
(1)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2)缴纳所欠税款;
(3)清偿有限合伙企业债务;
(4)剩余财产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其权益比例进行分配(总体原则为优先分配有限合伙人,如有剩余后分配普通合伙人)。
(5)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解散与清算
1、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有限合伙应被终止并清算
(1)经营期满,普通合伙人提议解散时;
(2)有限合伙成立日至重组日新入伙的全体有限合伙人将其持有的合伙份额全部转让给普通合伙人后,有限合伙人重组日前的合伙人可以申请解散有限合伙;
(3)有限合伙所有项目提前退出,经普通合伙人提议;
(4)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经营;
(5)普通合伙人全部被除名或根据本协议约定退伙且有限合伙没有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6)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普通合伙人判断有限合伙无法继续经营;
(7)有限合伙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责令关闭;
(8)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2、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除非经全体有限合伙人全部参加会议并全体一致通过决议决定由普通合伙人之外的人士担任。在确定清算人以后,有限合伙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但如清算人并非普通合伙人,则普通合伙人有义务帮助清算人对未变现资产进行变现。清算期结束时未能变现的非货币资产按照本协议内约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四)管理费和业绩报酬
鉴于本基金所投资的股权私募基金通常会收取管理费,因此,本基金不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风险
1、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及时把握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同时利用投资基金平台,有效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存在的风险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
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行业环境以及基金自身管理和技术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同时,投资基金对外投资过程中将受政策、税收、经济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亦可能面临投资基金投资标的选择不当、决策失误、投资失败及亏损等风险。公司作为其有限合伙人,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承担的投资风险不超过出资额1,4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将积极跟进该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