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芝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情况,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