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阿诺: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董会莲)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董会莲)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2023年12月4日起,担任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简历
董会莲:1978年11月出生,2006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律专业硕士学位,2020年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获EMBA硕士学位。2015年1月至2020年5月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要负责公司投资并购、金融类的诉讼和非诉讼;2020年5月至2025年2月任广东普罗米修(福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要负责公司投资并购、金融类的诉讼和非诉讼;2025年2月至今任职于上海中联(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要负责公司投资并购、金融类的诉讼和非诉讼。2022年1月被聘任为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与指导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期四年),2023年3月至今担任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3年1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报告期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4 | 0 | 4 | 0 | 0 | 否 | 2 |
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案,对所审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了六次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没有缺席或未亲自出席的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提资产减值准备等相关事项。本人对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主持召开了一次会议,没有缺席或未亲自出席的情况。会上,分别对《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3年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薪酬方案》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薪酬方案》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3)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了一次会议,没有缺席或未亲自出席的情况。会上,分别对《关于补选朱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补选余彦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结合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公司持续优化独董专门会议机制,促使独立董事依托组织更好发挥监督作用,并于年内召开一次独董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向董事会出具审核意见.本人亲自参加了会议,并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有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4、与内审及外审沟通的情况
2023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及时与公司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关注审计工作进展,了解公司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2024年11月,本人与公司内审负责人进行了现场沟通交流,初步了解公司内审部门日常工作流程和重点工作。同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走访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外审机构了解公司2024年度审计计划。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浏览线上平台股民评论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以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
6、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1月,本人对公司董监高及管理层代表、各部门代表进行了《公司法修订对公司治理的新影响》现场专题培训。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阜沙、板芙工厂进行了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通过现场工作,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等相关事项有了进一步了解。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司舆情,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管理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确保本人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事项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充分考虑关联交易事项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聘任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资质与执业质量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确认。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程序合法、合规,方案内容综合考虑了市场和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考核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合理有效的。
5、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核查了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认为候选人均具备任职资格和条件,公司聘任非独立董事的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
2025年,本人将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董会莲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