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泰嘉股份股票代码:002843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桥河路5号通讯地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桥河路5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导致股份减少(所有权未转移)
签署时间:2023年10月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沙正元 | 指 | 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发行 | 指 |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的股份因本报告书所披露事项导致的权益变动 |
《前次权益变动报告》 | 指 |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于2021年6月5日披露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22MA4L7D2R0L |
成立日期 | 2016年11月15日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方鸿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16年11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 |
住所 |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桥河路5号 |
通讯地址 |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桥河路5号 |
2、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份额(万元) | 占出资额比(%) |
1 | 方 鸿 | 4,000.00 | 100% |
3、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身份证号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泰嘉股份任职 |
方鸿 | 男 | 执行董事 | 4301031964******** | 中国 | 长沙 | 否 | 董事长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有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21年6月4日至2023年10月17日期间,公司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行权、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以及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原因累积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相应被动稀释。此外,信息披露人因转融通出借业务导致股份减少(所有权未转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所拥有权益股份的其他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根据《前次权益变动报告》,截至2021年6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58,897,35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210,000,000股)的28.05%。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披露以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包括:
1、2022年5月30日,根据股东会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2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数量为1,680,000股,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完成1,680,000份股票期权行权。因此,公司总股本由210,000,000股增至211,680,000股。
2、2023年2月14日,根据股东会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5月,公司完成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登记股份数量总计2,374,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11,680,000股增至214,054,000股。
3、2023年9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转融通出借业务出借公司股票1,000,000股(所有权未转移),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降至57,897,350股。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3年9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7,557,516股,公司总股本由214,054,000股增至251,611,516股。该部分增发股份于2023年10月17日上市。
综上所述,自2021年6月4日至2023年10月17日,根据被动稀释和转融通证券出借的综合变动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由58,897,350股降至57,897,350股,公司的总股本由210,000,000股累计增加至251,611,516股,进而
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的持股比例由《前次权益变动报告》所披露的28.05%变动至23.01%,累计变动比例为5.0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注1) | 本次权益变动后(注2)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长沙正元 | 58,897,350 | 28.05% | 57,897,350 | 23.01%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数量指截至《前次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主体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比例按照截至2021年6月4日公司总股本210,000,000股为基数计算。注2: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数量指截至2023年10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比例按照截至2023年10月17日公司总股本251,611,516股为基数计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沙正元持有公司股份被质押数量为12,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1,611,516股的4.83%。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受限制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尚需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方 鸿
2023年10月1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泰嘉股份证券事务部,供投资者查阅。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栋34层3401室。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方 鸿
2023年10月17日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泰嘉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84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桥河路5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且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予 □ 其他 √(因公司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以及转融通借出业务导致股份减少(所有权未转移))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与持股比例: 长沙正元持有58,897,350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的28.0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与持股比例: 长沙正元持有57,897,350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的23.01% |
合计变动比例:因公司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以及转融通借出业务股份减少(所有权未转移),累计变动比例5.04%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1年6月4日至2023年10月17日 方式: 1、公司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以及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原因累积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长沙正元持股比例相应被动稀释; 2、长沙正元转融通出借业务导致股份减少(所有权未转移)。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 | 是 □ 否 √ |
的其他情形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方 鸿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