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
①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 日9:15至2026年5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 号银都大厦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 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 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大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5 月7 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121 人, 代表股份112,166,7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478%。参 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117 名,代表股份1,218,55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2%。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 人,代表股份 76,341,4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59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 东共118 人,代表股份35,825,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883%。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 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021,87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708%;反对1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007%;弃权3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73,65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088%;反对113,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33%;弃权31,9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79%。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019,67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689%;反对1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7%;弃权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71,45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283%;反对113,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33%;弃权34,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84%。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018,67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680%;反对1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5%;弃权3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70,45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462%;反对115,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74%;弃权33,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3%。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018,27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676%;反对1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0%;弃权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70,05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134%;反对114,4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82%;弃权34,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84%。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情况 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郑大伟先生、常虹先生回 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5,663,2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475%;反对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0%;弃权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56,45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973%;反对120,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8%;弃权42,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49%。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的议案》
关联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郑大伟先生、常虹先生回 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5,670,6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682%;反对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0%;弃权3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3,85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046%;反对120,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8%;弃权34,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76%。
7、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017,67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671%;反对1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2%;弃权3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9,45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641%;反对111,3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38%;弃权37,8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2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817,47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6886%;反对31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0%;弃权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69,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348%;反对315,2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668%;弃权34,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84%。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接受财务资助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5,944,4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635%;反对12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1%;弃权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0,95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666%;反对123,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50%;弃权34,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84%。
10、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009,67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599%;反对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7%;弃权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1,45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076%;反对123,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40%;弃权34,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84%。
11、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关联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郑大伟先生、常虹先生回 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5,667,6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598%;反对12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0%;弃权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60,85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584%;反对123,6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32%;弃权34,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84%。
12、审议通过《关于递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019,67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689%;反对1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7%;弃权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071,45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283%;反对113,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33%;弃权34,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尔康、王天宇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召 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