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5 月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广 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肇 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要华锋”)向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 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 三年,具体业务品种等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 年6 月29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 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757XY260626T00024001),为高要华锋向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一)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二)授信申请人(被担保人):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
(三)保证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担保范围:授信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 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以 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 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责任期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 山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 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有效期内且已审批的对外担保的总 余额为27,000 万元,占公司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3.86%,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不 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书》;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