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股份: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2年度实现母公司净利润为59,576,230.48元,按10%提取盈余公积5,957,623.05元,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181,226,723.08元,减去2021年度实际分配现金红利12,064,915.10元,2022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22,780,415.41元。
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综合考虑当前业务发展情况,为满足公司后续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拟决定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综合考虑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为满足公司后续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拟决定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在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前提下,我们认为: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当前的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做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到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