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建艺:战略合作协议相关应收款项回收情况说明审核报告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战略合作协议相关应收款项回收情况说明审核报告 |
| 德皓核字[2026]00001402号 |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相关应收款项回收情况说明
审核报告
| 目录 | 页次 | ||
| 一、 | 战略合作协议相关应收款项回收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 1-2 | |
| 二、 |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截至2026年4月26日止收回情况的说明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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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协议相关应收款项回收情况说
明的审核报告
德皓核字[2026]00001402号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编制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截至2026年4月26日止收回情况的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截至2026年4月26日止收回情况的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建艺集团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建艺集团管理层编制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截至2026年4月26日止收回情况的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德皓核字[2026]00001402号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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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截至2026年4月26日止收回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建艺集团管理层编制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截至2026年4月26日止收回情况的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截至2026年4月26日止的收回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建艺集团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 李韩冰 |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 陈明 | |||
|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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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截至2026年4月26日止收回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或“公司”)编制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截至2026年4月26日止收回情况的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收款项承诺情况
2021年12月2日,建艺集团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公司原控股股东刘海云先生及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方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建艺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所有客户应收款项净额合计数(即所有客户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扣除坏账计提金额的合计数)应在其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收回100%,若逾期未能收回,则刘海云应在上述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实际已收回的金额与上述应收款项净额合计数100%的差额承担坏账损失并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建艺集团。若在建艺集团2029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上述逾期的应收款项被收回,则按照收回情况,建艺集团将上述补偿款返还给刘海云;若截至建艺集团2029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上述逾期的应收款项仍未被收回,则上述补偿款不再返还。为确保其对于上述应收款项回收承诺的履约能力,刘海云承诺正方集团获得建艺集团控制权后将其持有的建艺集团300万股股份质押给正方集团,并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刘海云上述股份质押将根据建艺集团上述应收账款实际回收情况分期解除直至上述关于应收账款承诺兑现或履行完成。
二、应收款项回收情况
1、截至2026年4月26日,建艺集团对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回收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金额 |
| 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账面原值 | 3,657,466,58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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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金额 |
| 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 677,166,203.80 |
| 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账面净值① | 2,980,300,383.06 |
| 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26日回款金额②(注1) | 2,083,584,130.41 |
| 截至2026年4月26日累计应收款项回款比例③=②/① | 69.91% |
| 根据协议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应收款项金额④=①-② | 896,716,252.65 |
注1:
(1)对于2020年12月31日工程款相关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履约保证金等,就收回对应工程项目的款项纳入回款金额中统计;
(2)对于2020年12月31日非工程款相关的应收款项,包括备用金、往来款、代垫款项等,就收回对应客户或员工的款项纳入回款金额中统计。
注2:
应收款项具体回款确认原则如下: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回款方式包括:客户银行转账,应收账款保理回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并通过背书、贴现或到期兑付后确认回款,“工抵房”方式回款,以及应收款款项与应付款项抵账确认回款等。
1)应收账款保理回款或承兑汇票贴现回款:以应收账款减少金额确认回款金额(即以未扣除贴现或保理手续费的金额作为回款金额)。
2)“工抵房”方式回款:以抵款房产完成网签后,确认回款。
3)应收账款与应付款项抵账确认回款:如抵账方为客户(如应付客户工程现场水电费、履约保证金等零星费用)的,以与客户确认的结算单据确认回款,回款金额按照未扣除应付客户费用的金额确认;如抵账方为第三方供应商,以三方签订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时点作为回款时点。
4)承兑汇票未到期贴现或背书方式回款:以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情况分析确认应收款项回收情况,如承兑汇票到期未完成兑付的,不确认应收款项回款;退票转入应收账款后,以其他方式回款的,按其他方式重新确认回款情况。
5)纳入应收账款回款的款项,以收回的基准日前形成的应收款项为原则进行回款统计。对于能够区分收回的进度款归属期间的款项如复工复产专项回款,按实际归属期间进行对应匹配;对于请款报告、回款单据中无法区分收回的进度款归属期间的,按照同一客户、同一项目、同一合同下进度结算情况,以基准日应收款项余额为限,以“先进先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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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该项目回款情况。
(2)合同资产回款,公司合同资产回款的账务处理,先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时点,达到收款条件的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科目并完成后续收款账务处理。合同资产科目回款以实质回款为原则,进行回款统计。
此外,对于工程结算过程中的产值核减导致合同资产或应收账款减少的,不纳入应收账款回款统计。
注3:
2020年12月31日的合同资产账面原值为232,591,273.81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为22,649,226.19元,对应账面净值为209,942,047.62元;自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26日回款金额为103,330,769.57元,根据协议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合同资产金额为106,611,278.05元。
注4:
2022-2024年度,本公司对上述截至2026年4月26日未收回的应收款项共计提减值损失为526,998,621.22元。其中: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票据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64,427,752.62元,合同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62,570,868.60元。
三、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7月10日批准。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