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建艺: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8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8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 年5 月18 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8 号建艺集团6 楼 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访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6 年4 月2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3)。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 人,代表股份51,219,23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2.08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48,321,9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0.27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 人,代表股份2,897,2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81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 人,代表股份2,897,38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81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 人,代表股份2,897,2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151%。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现场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 如下:
1、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1,157,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0%; 反对41,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弃权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
同意2,835,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95%;反对41,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65%;弃权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1%。
2、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51,172,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3%; 反对26,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弃权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
同意2,850,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72%;反对26,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87%;弃权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1%。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51,157,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0%; 反对26,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弃权3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1%。
同意2,835,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95%;反对26,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87%;弃权3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8%。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同意51,157,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0%; 反对41,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弃权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
同意2,835,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95%;反对41,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65%;弃权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1%。
5、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51,172,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3%; 反对26,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弃权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
同意2,850,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72%;反对26,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87%;弃权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1%。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同意51,157,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0%; 反对25,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弃权36,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
同意2,835,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95%;反对25,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94%;弃权36,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1%。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51,157,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0%; 反对26,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弃权3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1%。
同意2,835,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95%;反对26,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87%;弃权3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8%。
8、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51,172,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3%; 反对25,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弃权21,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同意2,850,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72%;反对25,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94%;弃权21,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章思琴、高巧儿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 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