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宝山新: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全资子公司天津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天津市开发区第十三大街39号、46号工业用途房地产为抵押物,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龙华支行”)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二、进展情况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需要于近日办理了资产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手续,并收到由天津市规划和自然局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核准注销通知书》。
为满足日常运营及融资需要,公司与中行龙华支行再次签署《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2023圳中银华抵字第0150A号),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根据合同要求办理相应抵押登记手续,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融资主体: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抵押人:天津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
3.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4.担保额度:最高债权额为22,000万元
5.担保期限:2024年1月12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止
公司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在已审批的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2023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13,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82.93%;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子公司剩余担保额度为187,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775.15%。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抵押合同》;
2.《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