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夫户外: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张博)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博,女,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毕业于美国纽约城市大学巴鲁克学院,博士。2020年11月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经自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1.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与管理层充分沟通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1)本年度内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13 2 11 13 0 0 否
(2)本年度内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累计召开5次股东大会,应出席股东大会5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5次。
2.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 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召开,并按照公司章程和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相应职责,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固定资产减值、业绩承诺、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等事项进行审核,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工作。
3. 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固定资产减值、业绩承诺、募集资金等事项进行审核,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经营实际需要,充分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4. 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特别关注收入确认、存货减值、固定资产减值、业绩承诺、内部控制等重要事项,审慎客观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三、 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沟通,特别就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给予高度关注,对收入确认、存货减值、固定资产减值、业绩承诺与内部控制等事项与管理层、内部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充分沟通,跟踪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公司与会计师及时、准确的完成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需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充分与管理层沟通,了解有关信息,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充分关注并履行监
督职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
五、 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沟通方式保持联系。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部分门店进行现场考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了解,与管理层积极沟通。
本人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例如,就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建议公司多关注贷款风险管控,关注公司现金流及负债率等;对公司业绩承诺相关的事项,多次与管理层、外部审计进行沟通,明确提出悉乐的业绩补偿必须选择现金补偿,如果无法追回,必须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解决,督促公司做好及时与准确的信息披露工作。
2024年度,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管理层的积极配合。
六、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对公司年度审计重点关注事项(收入确认与存货减值)、固定资产减值、业绩承诺、内部控制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多次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
七、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外部审计师保持了良好沟通,定期了解公司情况,切实维护股东权益。
独立董事:张博
2025年4月24日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钟节平)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各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钟节平,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历任北京市雷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经自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1.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
(1)本年度内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13 2 11 13 0 0 否
(2)本年度内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累计召开5次股东大会,应出席股东大会5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5次。
2.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 战略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作为委员出席参加,并按照公司章程和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相应职责,对公司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选举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募投项目结项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同意了上述事项,发挥了战略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工作。
(2) 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作为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召开,并按照公司章程和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相应职责,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定期报告、利润分配、资产减值、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同意了上述事项,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工作。
(3)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作为委员出席参加会议,并按照公司章程和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相应职责,对公司提名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调整独立董事津贴、选举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同意了上述事项,发挥了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工作。
3. 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履行相应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控自我评价、资产减值、募集资金结项、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同意了上述事项,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经营实际需要,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 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关联交易、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 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财务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就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给予高度关注,并与内部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进行多次沟通,跟踪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及时、高效的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四、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及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沟通方式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最新进展,掌握公司多维度信息,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以及对公司、部分门店进行现场考察调研和了解,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状况、规范运作和相关重要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并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并得到采纳或回应。本人对公司之前收购事项涉及的业绩承诺相关事项,多次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提出现有情况下上海悉乐的业绩承诺补偿方式应选择现金补偿,不能接受以上海悉
乐股权进行补偿,现金补偿的具体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必要时应通过法律诉讼等途径解决,并督促公司做好及时与准确的信息披露工作。同时,本人建议加强对收购公司的业务、财务等内控管理工作。2024年度,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管理层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条件与帮助。
六、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所有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通过逐笔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等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3.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本人已对拟续聘的审计机构进行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罗向杰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罗向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罗向杰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 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1日、2024年2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2024年2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议案。会前,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阅,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七、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管理层保持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定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情况,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密切沟通,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钟节平
2025年4月24日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何枫)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各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何枫,男,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日本早稻田大学商学博士后。历任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兼EMBA中心主任、副院长,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挂职),现任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4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经自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1.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
(1)本年度内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12 3 9 12 0 0 否
(2)本年度内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累计召开5次股东大会,应出席股东大会5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5次。
2.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 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次数6次。该6次会议中,本人均作为委员参加会议,并按照公司章程和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相应职责,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定期报告、利润分配、资产减值、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同意了上述事项,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工作。
(2)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次数1次。该1次会议中,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出席参加会议,并按照公司章程和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相应职责,对公司提名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调整独立董事津贴、选举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同意了上述事项,发挥了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工作。
3. 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相应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控自我评价、资产减值、募集资金结项、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同意了上述事项,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经营实际需要,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 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 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财务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就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给予高度关注,并与内部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进行多次沟通,跟踪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及时、高效的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四、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及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沟通方式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最新进展,掌握公司多维度信息,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以及对公司、部分门店进行现场考察调研和了解,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状况、规范运作和相关重要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并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并得到采纳或回应。
2024年度,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管理层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条件与帮助。
六、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所有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通过逐笔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等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3.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本人已对拟续聘的审计机构进行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应有的专业胜任能
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罗向杰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罗向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罗向杰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 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1日、2024年2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2024年2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议案。会前,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阅,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七、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保持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定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情况,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密切沟通,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何枫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