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公正、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匡双礼,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北京同和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永东股份独立董事,北京市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兼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七检察厅咨询专家、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委员会外部评审专家、财政部首届可持续披露准则咨询专家、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法律顾问、中国并购公会法律委员会永久理事、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律协银行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及2次股东大会,本人以现场出席或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10次,出席股东大会2次,未发生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持续的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作用。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参加了7次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相关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参加了2次公司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董事长等相关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2次,实际按时出席会议2次,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对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更加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监督、咨询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商讨审计计划和工作安排,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和经营层的汇报,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并主动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及时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促进了年报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关注有关上市公司的报道及信息,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督。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现场调研等机会到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利用自己的行业专业知识提出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2024年度,本人现场办公时间达到15天。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此外,公司管理层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们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与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对立信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当地物价因素制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感谢公司在2024年度给予独立董事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谨慎、独立、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匡双礼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