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四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7至18层101 号安信金融大厦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签署时间:二〇二三年六月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22年6月1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07号文,同意发行人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00亿元(含40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项下的第六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分品种发行。其中品种一债券全称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品种二债券全称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二)。品种间设发行人回拨选择权,品种间可以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2.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不超过5,0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A,主体评级为AAA。2023年3月末,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094.70亿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94.70亿元,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8.06%,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6.71%。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76.06亿元(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6.16亿元、101.15亿元及60.88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
5.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4.72亿元、-67.15亿元、-73.42亿元及-48.71亿元。2020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21.14亿元,主要系自营业务投资及融出资金规模增加。2021年度,发行人较上年同比减少32.43亿元,主要系客户资金流入减少。2022年度,发行人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26亿元,主要是回购业务资金流入减少。2023年1-3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2.62亿元,主要是当期自营业务投资净流出较去年同期减少。因发行人业务特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受证券市场影响较大,符合证券行业特征。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存在波动的风险。
6.发行人所处证券行业的经营业绩与资本市场整体情况息息相关,呈现明显的波动性和周期性特征。2023年3月,发行人未经审计合并口径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68亿元,较2022年同期增长130.42%,但仍面临因市场变化引致的盈利大幅波动的风险。
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发行人没有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者偿债能力的其他不利变化。发行人符合法定发行上市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发行的情形。
7.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发行人。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8.本期债券无担保。
9.本期债券品种一债券代码:148312,债券简称:23国证05,债券期限为2年;品种二债券代码:148313,债券简称:23国证06,债券期限为3年。
10.本期债券品种一询价区间为2.20%-3.20%,品种二询价区间为2.40%-3.4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6月8日(T-1日)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6月8日(T-1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1.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
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12.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5.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发布<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6.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17.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8.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9.发行人为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736.SZ),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股票处于正常流通状态,不存在因业绩重大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而影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条件的事项。
20.发行人不会在发行环节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会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会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会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
场秩序等行为。2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属于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释义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本公司、公司、国信证券、上市公司、发行人 | 指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平安证券、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 指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网下询价申购日(T-1日) | 指 | 2023年6月8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申购的日期 |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T日) | 指 | 2023年6月9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
证券登记机构、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 指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07文同意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 | 指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组织的,由主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商组织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分品种发行。其中品种一债券全称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品种二债券全称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二)。
3.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品种一及品种二间设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品种一及品种二总计发行规模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
4.回拨选择权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回拨选择权,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品种间的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上限。
5.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品种一期限为2年期,品种二期限为3年期。
6.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无担保。
8.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11.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2.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3.配售规则及原则
参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三、网下发行-(六)配售”。
14.起息日
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23年6月12日。
15.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
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6.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品种一计息期限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1日,品种二计息期限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1日。
18.付息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自2024年至2025年每年的6月12日,品种二的付息日为自2024年至2026年每年的6月12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9.兑付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25年6月12日,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6年6月12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0.本息兑付金额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
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1.偿付顺序
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2.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出具上一年度的债券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并将视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23.拟上市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4.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25.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26.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通用质押式回购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9.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
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发行人。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30.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1.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2023年6月7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评级报告等 |
T-1日 (2023年6月8日) | 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公布最终票面利率 |
T日 (2023年6月9日) | 网下发行起始日 |
T+1日 (2023年6月12日) | 发行结束日 投资者于当日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询价区间为2.20%-3.20%,品种二询价区间为2.40%-3.4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23年6月8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6月8日(T-1日)14:00-17:00之间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簿记管理人指定邮箱。
经发行人、主承销商、律师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询价和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3)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3年6月8日(T-1日)14:00-17:00间将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以下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簿记管理人指定邮箱:
(1)《认购申请表》;
(2)《专业投资者确认函》;
(3)《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7)若上述文件加盖的是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请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如有)。
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主承销商有权要求专业机构投资者补齐上述材料及认定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是否有效。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邮箱:dept_pabj02@pingan.com.cn
咨询电话:010-56800348
投资者填写的《认购申请表》一旦发送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
面利率,并将于2023年6月8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2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6月8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及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比例配售(主承销商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3年6月12
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债券简称】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收款单位: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大厦支行账号:19014523816002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7584008005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未能在2023年6月12日(T+1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董事会秘书:谌传立
联系人:郭睿
电话:010-88005006
传真:010-88005099
2、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项目主办人:周顺强、高童
电话:0755-22625403传真:0755-82400862
3、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陈亮项目主办人:陈曲、邓小霞电话:010-80927268传真:010-8092900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黄炎勋联系人:庄国春、李泽言、唐剑秋电话: 0755-81682808传真: 0755-8168280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法定代表人:周杰联系人:郭实、刘佩榕、朱琳君、郑智鑫、何鸿翔电话:010-88027267传真:010-8802719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法定代表人:张巍项目主办人:汪涛电话:0755-83463213传真:0755-83516189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网下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业务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 |||
托管单元代码 | 证券账户注册号/批文号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 ||||
品种一询价利率区间为2.20%-3.20%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 |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品种二询价利率区间为2.40%-3.40%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 |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业务章后,于2023年6月8日(T-1)14:00-17:00将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业务章后的《网下申购申请表》及簿记管理人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簿记管理人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具体以公告时间为准。发送邮箱:dept_pabj02@pingan.com.cn;咨询电话:010- 56800348。 | ||||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
申购人确认本次认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申购人确认,本次申购资金( )是( )否 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申购人遵循监管机构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对于单一债券持券比例的限制,审慎决定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及比例,避免持券超限的风险。因持券超限造成无法足额缴款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申购人自行负责,主承销商不承担相应责任; 3、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4、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本申购人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和反洗钱核查工作,本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并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人未通过簿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5、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B或D,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是 ( )否 6、申购人确认:( )是 ( )否 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 )是 ( )否 属于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 7、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8、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已知悉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并具备承担该风险的能力; 9、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与约定的定价和配售规则,确定本期债券最终发行利率或者价格并进行配售。确定本期债券最终发行利率或者价格后,在参与簿记建档的有效申购均已获配并追加意向的基础上,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向参与簿记建档外的专业投资者征询认购意向,在本期募集资金限额内继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与约定的定价和配售规则,确定本期债券最终发行利率或者价格并进行配售。 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10、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付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1、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12、申购人承诺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3、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如申购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申购申请表》中)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0号)》、《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文件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申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申购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符合第一项标准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F)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并在《认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个人投资者不得认购交易所规定的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面向普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以外的其他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注册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
备注: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可视同专业投资者参与发行人相关公司债券的认购或交易、转让。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4.30% | 2,000 |
4.40% | 4,000 |
4.50% | 7,000 |
4.60% | 10,000 |
— |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3,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13,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6,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申购无效。
7、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6月8日(T-1)14:00-17:00将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业务章后的《网下申购申请表》及簿记管理人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簿记管理人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具体以公告时间为准。
8、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业务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和发行人允许不可撤销。若因专业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专业投资者自行负责。
9、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
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每家专业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其前的均无效。
11、投资者须通过邮件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申购邮箱:dept_pabj02@pingan.com.cn;咨询电话:010-56800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