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列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信息、重大交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各项会议和经审议通过的议案等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议的议案 |
2024/4/25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2.《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4/5/17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 |
2024/8/27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2024/10/28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4/12/10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2.《关于厦门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
2024/12/25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及股东会,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各次董事会及股东会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会的决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的工作中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等进行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报告
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建立并切实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检查情况
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
(八)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实施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建立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加强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通过电话、互动易平台、电子邮件、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等形式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监督;公司接待机构来访调研时,做好受访人员安排,要求来访人员签署保密承诺,并指定专人进行接待,严格控制和防范未披露信息外泄。
(九)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履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赋予的职责,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履职
能力,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督促公司持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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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