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7  金河生物(002688)公司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6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A股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3,237,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41%,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3.2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2.9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9,997,101.7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