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西: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5-26  *ST华西(002630)公司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告之一。

3.涉及公司的诉讼金额:2,620.83 万元(不含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等)。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预计将减少公司本期利润2,063.14 万 元,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数据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 年2 月,江安县交通运输局与公司签订了《宜宾经南溪至泸州快速通 道(江安段)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 合同》。2018 年8 月,四川雄安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四川雄安建设”)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西能源工程有 限公司(简称“华西工程”)签订了《宜宾经南溪至泸州快速通道(江安段)工 程劳务专业承包合同》,四川雄安建设分包了前述PPP 项目合同部分内容。此后, 四川雄安建设与华西工程签订了合同的补充协议。

2019 年7 月,江安县交通运输局与公司协商解除PPP 合同。该项目变更为 施工总承包方式继续实施,由江安县兴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另行 组织招标。公司与青岛交建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

2019 年12 月,江安县兴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与公司(联合 体牵头单位)、青岛交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三方签订了《宜宾经 南溪至泸州快速通道(江安段)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华西工 程与四川雄安建设、公司三方签订了《宜宾经南溪至泸州快速通道(江安段)工 程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华西工程将既有合同转让给公司执行,四川雄安建

设在补充协议签订后所完工程量向公司申报,以公司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华 西工程在原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由公司承担。

工程完工后,由于双方对工程结算存在分歧,2025 年1 月,四川雄安建设 向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青岛交建集团有限公司向其支付 剩余工程款4,135.16 万元及逾期资金占用利息。2025 年12 月,四川省江安县 人民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原告770.37 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了上诉。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2026 年5 月22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法院二审判决如下:

1.撤销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2025)川1523 民初239 号民事判决;

2.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四川雄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 款2,620.83 万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3.驳回四川雄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4.一审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合计25.36 万元,四川雄安建设负担9.38 万元,公司负担15.98 万元。公司交纳的鉴定费35 万元,由四川雄安建设负担 17.5 万元,公司负担17.5 万元。四川雄安建设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8.48 万 元,由四川雄安建设负担6.84 万元,公司负担11.65 万元。公司交纳的二审案 件受理费5.70 万元,由四川雄安建设负担0.10 万元,由公司负担5.6 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小 额诉讼、仲裁事项共6 项、累计涉案金额632.04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 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2 项,累计金额171.30 万元;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 人的诉讼、仲裁案件4 项、累计金额460.74 万元。主要为公司与客户、供应商 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公司已就本次诉讼计划向四川省高院申请再 审。公司前期已向四川雄安建设支付了部分款项。本次诉讼预计将减少公司本期

利润2,063.14 万元,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数据为准。

五、备查文件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