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于2026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6-020)。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4 日14: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77 号成都中国太平金 融大厦37 楼
4、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4 日9:15 至15:00。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晓晴女士
8、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40名,其所持股份总数 为160,696,8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253%。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的有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35,3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2292%;(2)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8,961,5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961%。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3,334,3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04%。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 圳)事务所何俊辉、叶婷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 情况如下:
1、《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9,825,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80%;反对49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5%; 弃权37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
表决结果:同意2,463,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3.8781%;反对49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4.8694%;弃权37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25%。
2、《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9,935,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64%;反对49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5%; 弃权26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1%。
表决结果:同意2,573,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7.1741%;反对49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4.8694%;弃权26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65%。
3、《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9,805,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55%;反对49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5%; 弃权39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0%。
表决结果:同意2,443,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3.2753%;反对49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4.8694%;弃权39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53%。
4、《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776,5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73%;反对5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0%; 弃权40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7%。
表决结果:同意2,414,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2.3996%;反对5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5.4722%;弃权40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82%。
5、《关于申请2026 年度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847,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13%;反对4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2%; 弃权39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5%。
表决结果:同意2,484,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4.5199%;反对4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3.5018%;弃权39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83%。
6、《2026 年度董事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934,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36%;反对61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8%; 弃权40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6%。
表决结果:同意2,306,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9.1816%;反对61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8.5852%;弃权40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32%。
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关于2026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711,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69%;反对47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9%; 弃权5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2%。
表决结果:同意2,349,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0.4532%;反对47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4.1646%;弃权5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8、《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853,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51%;反对44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7%;
弃权40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2%。
表决结果:同意2,490,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4.7028%;反对44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3.2889%;弃权40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83%。
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817,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25%;反对4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2%; 弃权4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3%。
表决结果:同意2,454,5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3.6142%;反对4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4.0356%;弃权4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会议做了2025 年度的述职报告,公司独 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何俊辉、叶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 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