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技术: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5证券简称:光启技术公告编号:2025-034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19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20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2月26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1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1年3月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授予898.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3.25元/股。公司已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由23.25元/份调整为23.115元/份;鉴于激励对象提交放弃行权相关《激励对象声明函》,自愿无条件放弃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由于公司2021年度业绩指标达到触发值未达到目标值导致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无法行权、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50名激励对象因其已从公司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136,860.00份。
(八)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9名激励对象离职、1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中近2次半年考核有1次为B/C、1名激励对象为公司现任监事、公司2023年度业绩指标达触发值未达到目标值,公司需注销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73,742.00份。同时,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8人,可行权股票期权共1,369,398.00份。
(九)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由23.115元/份调整为22.883元/份。
(十)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110,691.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本次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发布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三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年
月
日起至2025年
月
日止,在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
月
日届满,截至行权期届满之日,根据证券公司提供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明细汇总表,尚有110,691.00份股票期权未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剩余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注销剩余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110,691.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激励计划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剩余股票期权的注销原因、注销数量和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