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宸医疗: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6-22  皓宸医疗(002622)公司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 具的(2026)沪74 执恢43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0 年7 月29 日,金海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与左家华、公司、尹宏伟其他 合同纠纷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作出(2020)沪74 民初 1514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左家华向金海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回购 款人民币362,298,413.97 元及自2020 年6 月16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回购款 (以人民币294,173,029.62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计算);被告尹宏伟对被告 左家华上述第一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尹宏伟在承担保证责任后, 有权向被告左家华追偿;公司应对被告左家华上述第一项支付义务不能清偿部分 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2022 年9 月9 日,公司收到上海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沪民终649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后因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沪民终649 号民事判决,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高人民 法院将该案交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2023 年6 月19 日,上海高级人民法院 作出(2023)沪民申143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2023 年12 月6 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 沪74 执1082 号之一],裁定变价公司持有的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 22,700.00 万元的股权,该股权先后经历两次司法拍卖及一次司法变卖程序均流拍。

2024 年6 月27 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沪74 执1082 号之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7 月31 日、2020 年8 月7 日、2021 年5 月7 日、2022 年9 月10 日、2022 年10 月29 日、2023 年4 月25 日、2023 年7 月7 日、2023 年12 月21 日、2024 年1 月31 日、2024 年2 月22 日、2024 年3 月16 日、2024 年3 月26 日、2024 年6 月18 日、2024 年6 月29 日公司分 别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暨公司 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 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关于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暨准备提起上 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关于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2-059)、《关于 收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关于收到上 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关于参股公司股 权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司 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关于参股公司股权将被第二次司法 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第二次司法拍 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参股公司股权将被司法变卖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司法变卖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4-025)、《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本次《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收到(2026)沪74 执恢43 号《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如下:关于 申请执行人金海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左家华、尹宏伟、皓宸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 的规定,本院决定:限你(单位)在收到本执行通知书后立即按照(2021)沪民终649 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

执行标的:361220497.02 元

执行费:429698.41 元

注:根据上海市金融法院(2020)沪74 民初1514 号《民事判决书》及上海市高级人民

法院(2021)沪民终649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应对被告左家华第一项支付义务不能清偿部 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于2022 年度依据判决结果对本案公司可能承担的赔 偿金额及对应利息计提了预计负债21,527.33 万元,并于2023 年度起及后续年度 逐年计提当期应付利息。本次收到恢复执行通知暂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 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保持与申请执行人及上海金融法院的沟通,及时了 解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2026)沪74 执恢43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