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邦3: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统一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深圳 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丹邦3,证券代码:400133,以下简称"丹邦 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丹邦科技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的基本情况
主办券商根据公司近期披露的公告,结合日常督导工作发现,对以下事项进 行提示:
2026 年8 月28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公司3.4734%已发行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谢锦和提交的《关于增加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在2026 年9 月8 日召开的2026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会议中增加以下临时提案:
1.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钟强先 生、胡勇奇先生、陈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 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2.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黄翔先生、 吴涤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9 月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股东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会议未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董 事会决定不予将上述股东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以上内容详见丹邦科技于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等公告。
山东清晏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9 月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山东清晏律师事务 所关于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召集人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 股东会审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主办券商近期收到丹邦3 转发的股东谢锦和通过邮件方式提供的《关于<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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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违法违规的函》,股 东谢锦和对丹邦3 董事会于2026 年9 月1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 议未审议通过《关于股东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事项提出了质疑, 质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丹邦董事会未在法定期间将股东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已违法,其以超越 法定期限的董事会决议非法阻挠股东议案提交股东会,该决议已不具备阻挠提交 股东会的法律效力;
2、《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3 名董 事的反对理由不合法;
3、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明显存在错误。
二、主办券商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情况,主办券商提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丹邦3 相关股东会可能存 在的程序风险及决议效力风险、相关董事会可能存在的程序风险及决议效力风险、 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可能存在的信息披露风险等。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上述事项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一定影响,请广 大投资者密切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视情况继续发布风险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2026 年9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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